中国拟修改民事诉讼法 公告送达时间拟从60天缩短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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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9日电 (梁晓辉 谢雁冰)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修正草案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修改包括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定、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

据知,修正草案对民事诉讼法作出16处调整,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

针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修正草案将适用案件类型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适用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

“进一步降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加大适用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利益处分权,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

此外,修正草案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删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中的“争议不大”,推动简易程序适用更加聚焦于案件本身的繁简和难易程度,不因当事人对立程度和主观认识差异影响到程序适用,使简易程序更加符合其制度定位。

修正草案还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

周强说,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据知,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的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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